各市(地)开放大学、县级开放学院(电大分校):
《黑龙江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黑龙江分部)2025年春季学期招生方案》已制定完成,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开放大学及所辖学习中心,招生工作须坚持“四个面向”,聚焦世界一流开放大学建设,贯彻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为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优质学历教育服务。
二、各学习中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根据自身实际教学能力和考试支持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市场调研、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等重要环节的要求,确保招生工作质量。
三、根据总部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要求,省开大将会同各学习中心进一步探索和推进招生管理改革,提升学习中心招生和办学的统筹管理能力,增强办学组织体系招生工作的积极性和规范性。
四、黑龙江开放大学将加强招生过程监管,严查违规发布招生广告、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信息造假等违规行为,严禁办学单位与招生中介合作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招生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开大。
黑龙江开放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小琪
联系电话:0451-86356778
电子邮箱:hljfbzsb2023@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92号
附件:黑龙江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黑龙江分部)2025年春季学期招生方案
黑龙江开放大学
2025年1月9日
附件
黑龙江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黑龙江分部)2025年春季学期招生方案
一、招生专业
1.本科(高中起点)专业
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软件工程、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2.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含方向(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
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学校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商务英语、土木工程、学前教育、学前教育(0-3岁婴幼儿教育方向)、小学教育、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市场营销、广告学、护理学、教育技术学(在线教育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水利水电工程、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法学、物业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社会工作、英语、药学、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务管理、车辆工程、软件工程、金融学、网络与新媒体、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
农村区域发展、园林、园艺
3.专科专业(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业)
中文、中药学、人力资源管理、传播与策划、体育运营与管理、保险实务、信用管理、健康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学校及社会教育管理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技术、学前教育、室内艺术设计、工商企业管理、工程造价、市场营销、广告艺术设计、应用英语(商务交际方向)、应用英语(语言教学方向)、应用韩语、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护理、数控技术、旅游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乡村旅游开发与管理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法律事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现代物业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国防动员与国防教育方向)、社会工作(老年方向)、移动应用开发、茶艺与茶文化(茶文化方向)、药学、药学(天然药物方向)、行政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楼宇智能化技术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页设计方向)、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金融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体育专业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党务工作、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乡镇企业管理方向)、林业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现代农业经济管理(农村电商方向)、电子商务(农副产品营销方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乡村管理方向)、设施农业与装备、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业:
会展策划与管理、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大数据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数控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方向)、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眼视光技术、空中乘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页设计方向)、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
二、招生对象
(一)高中起点本科专业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二)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还须为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已经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学历的“专升本”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三)专科专业(方向)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药学、药学(天然药物方向)、中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三、招生工作要求
各学习中心做好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新生注册等工作。鼓励各学习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工作。
(一)招生宣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各学习中心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履行好“两级统筹,四级办学”各方主体责任,设专人负责统筹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切实按照总部招生宣传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完善招生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上报招生宣传内容,确保招生宣传内容和招生广告备案规范性。
1.各学习中心要根据总部统一的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宣传,各分部、学院均必须以“国家开放大学黑龙江分部**开放大学(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招生”名义发布招生信息(未更名学习中心除外),不得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2.招生简章制定与发布采取“两级备案,逐级管理”形式。各级学习中心以总部和省开大制定的招生简章为依据,结合实际办学情况制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含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信息。未经公示的学习中心不得招生。招生简章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并按省开大规定时间进行备案。
3.各学习中心须及时在学校官方网站、官方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公示版链接同招生简章一同发送至省开大备查。
4.各学习中严格落实招生广告发布有关要求,招生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5.各招生单位须根据《关于公布国家开放大学授权招生广告宣传机构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授权发布招生广告的有关工作。
6.各学习中心作为招生第一关口必须压实主体责任,黑龙江开放大学将严格监督招生广告发布与管理,拟发布招生广告内容是否存在违规内容或未经审核发布的情况。总部每学期选取若干分部、学院,抽审已发布的招生广告。
7.黑龙江开放大学将加强对学习中心招生宣传的监管,严格审查宣传内容,保证合规性。学习中心如须依据总部、分部招生简章和招生政策制定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发布招生信息。如有违背,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8.招生工作人员须做好招生服务,以总部招生政策为依据开展招生咨询工作,清晰明确解释招生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确保学生正确理解开放教育的办学特点、入学形式、学习模式、考核方式等,明确学籍查询方式及自身的就读信息等入学信息。
9.各学习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10.请各学习中心于2025年2月24日前将本校(院)2025年春季学期备案招生简章、拟发布的招生广告、学习中心公示的全部招生宣传材料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等汇总并形成一个PDF文件,报黑龙江开放大学招生办公室备案,发送至邮箱hljfbzsb2023@163.com(邮件以“**开放大学(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招生宣传工作汇总报告”命名)。
(二)入学资格审核
1.各学习中心作为资格审核第一责任人,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严禁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得入学资格,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获取入学资格的查处力度,重点审核异地生源,禁止挂靠注册、冒名注册、违规跨区域招生。原则上不允许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兼读国家开放大学各高等学历教育专业。
2.强化分级审核制度,周密部署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各学习中心须加强对入学资格审核人员的培训,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入学资格审核规定的人员从事培训工作。
3.切实做好报名登记表本人填写、本人签订入学承诺书、审核人员签字及其存档备查工作。总部将会同省开大在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过程中核查相关执行情况。
4.压实学习中心入学资格审核职责。违规招收的异地学生和挂靠注册学生不得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因入学资格审核未落实或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国家开放大学和省开大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相关学习中心给予暂停招生等处理。
5.加强对异地生情况突出、问题频发地域的专项核查。各分部、学院要及时针对此等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并要求相应学习中心安排报名学生与招生工作人员在学习中心显著标志前合影存档备查,相关工作情况须写入2025年春季学期招生工作总结。
(三)新生注册
1.各级办学单位只能在总部审批通过的学习中心开展招生活动。各级办学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总部和省开大已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上公布了受理学生投诉服务的联系方式和监督机制。凡查实存在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情况的,省开大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上报总部,总部将对学习中心进行不定期核查。
2.各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鼓励各学习中心使用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OUCZBZSB)开展手机报名、核对数据并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复审结果进行处理,确保新生学籍信息准确。
3.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已开放接口,学习中心可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学习中心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现场报名学生的报名信息。
4.报名开放教育学历各专业报名学生须年满17周岁(2007年9月30日(含)前出生),报名单科课程注册学习学生须年满16周岁(2008年9月30日(含)前出生)。
5.信息报送:2025年春季招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请各学习中心在相应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将新生注册数据报送省开大。
四、招生方案执行
1.学习中心须按照综合办学能力,特别是专业办学条件、实际教学能力和考试组织能力等,严格把关,结合当地人才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招生计划。省开大将根据学习中心过往招生数量调整计划。
2.根据总部要求,省开大根据以下要求分配招生计划:
(1)控制三年内总部批准恢复招生的学习中心招生规模;对因相关违规问题削减招生计划的学习中心,在实际招生环节控制招生规模,落实总部文件精神。
(2)根据情况减少专业办学条件较差、办学存在违规行为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教学质量存在问题的学习中心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
(3)根据系统外学习中心办学承载能力、是否符合继续设置的要求,继续合作的意愿等,综合分配系统外学习中心招生计划,控制办学风险,保证平稳有序。
3.学习中心单季招生人数不得少于50人(承担扶贫、残疾人教育、教学改革等特殊任务的学习中心除外)。
五、招生过程监管
1.省开大及时纠正所辖学习中心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并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的,相应学习中心须积极配合。对查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习中心,总部亦将视情节予以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质处理,并予以批评,通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总部和省开大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招生单位的监管,对发现的办学体系外合作单位、机构违规招生进行预警,并问责通报相关学习中心。
对在当地冒名、诈骗招生涉及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各学习中心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进行公示、上报省开大。
3.各办学单位不得与“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禁止合作机构名单”(黑名单)上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如有违背,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省开大将加大对违规跨区域设点和异地招生行为的监管处置力度。
5.严禁学习中心擅自更改学生信息。省开大将对帮助前置学历造假、更改学生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规避年龄信息审核的学习中心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学习中心处以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质处理,通报批评相关工作人员。
6.总部将不定期开展巡查,受理调查各地的举报和投诉,通报招生违规情况和处理意见。
请各学习中心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2025年春季学期招生工作总结盖章PDF电子版报送省开大招生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招生数据统计分析与当地招生形势分析、招生工作各环节落实情况、招生宣传有效性评估、学习中心管理情况、开展专项试点和合作项目情况、其他有关问题和解决建议等。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
黑龙江开放大学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