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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黑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外国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5-04-29    作者:对外合作交流部    来源:     点击:


黑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外国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教学和学生生活秩序,为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留学生宿舍是指学校指定接受留学生住宿的二号楼中的宿舍。

第二章入住与退宿

第三条 经我校录取并报到入学的各类留学生,具有入住宿舍资格。经留学生本人申请,舍务科审核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

第四条 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护照和签证等证件,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办理住宿登记,入住时须签认《留学生宿舍房间设施、物品清单》。留学生住宿期间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护照和签证延期、换发或有其他变更,必须及时登记、更新。否则将暂停其宿舍住宿资格,直至完成登记为止。

第五条 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须在宿舍管理人员统一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留学生在住宿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换房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已安排宿舍住宿者,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六条 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须一次性交清本学期住宿费用,进修生和短期交换项目生依照录取通知书上的学习时间交费。在宿舍住宿的留学生须按时交纳住宿费,如接到催费通知单 7 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补费手续,或连续三次催费仍不缴费,将被取消住宿资格并立即搬离宿舍。

第七条 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住宿协议到期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留学生,须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结清费用。留学生退宿后如需重新入住,须重新提出申请。

第八条 留学生退宿时须保持房间内外清洁,在宿舍管理人员查验房间公共物品完好无缺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房间公共物品丢失、损坏的,要按照原物价赔偿,查验房间后要返还房间钥匙。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九条 留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就寝。宿舍 5:30 开门,21:00 封寝,留学生不得擅自夜不归宿。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回宿舍或需要提前离开宿舍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出。

第十条 留学生因参会、实习、度假等原因外出,不能在宿舍内连续居住超过 24 小时的,应提前告知宿舍老师,签订外出安全责任书,并在返回宿舍后及时销假。

第十一条 为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宿舍内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留学生要与宿舍科签订《安全防火责任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宿舍区严禁以下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1.故意损坏、擅自挪动消防器材

2.私自在宿舍房间内使用以下违章电器

(1)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电取暖器等电热设备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

(2)1000 瓦以上的用电器

(3)无国家3 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的电器

3.在宿舍房间内私拉电线

(1)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

(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

4.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品,使用煤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盗用公共用电或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

5.离开房间时不锁闭门窗,不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 为保护宿舍内公、私财物及住宿者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依照有关规定,宿舍实行来访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探访。探访完毕,受访者及来访人员应在登记本上签字并注明来访者离开时间。无有效证件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宿舍。留学生可以在宿舍接受来访,受访时间为 8:00 至 16:00。受访留学生离开宿舍时,来访人员必须同时离开。在非来访时间或来访者未履行登记手续,来访者不得在留学生宿舍内停留。

第十三条 留学生不得借用他人房间钥匙或将本人房间钥匙借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配房间钥匙或私换、另加锁具。严禁在宿舍内私自装修,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及功能。

第十四条 留学生要严格履行作息时间及会客制度,学生宿舍不得擅自留宿来访客人,禁止留宿异性。

第十五条 不得在宿舍房间从事销售、传销等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私自悬挂、散发或张贴各种宣传品。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公共区域吸烟、向楼外抛洒或投掷物品、随意吐痰、携带或饲养宠物、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等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宿舍正常生活环境的行为。严禁在宿舍走廊、楼梯等区域存放私人物品,学校有权对屡教不改者的存放物品作为垃圾处理。

第十七条 留学生应保持和爱护宿舍环境卫生,搞好房间内务卫生,将垃圾自行带出楼外,认真配合、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第十八条 宿舍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哄闹及其他制造噪音的行为,在宿舍内使用音响、电脑等应以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为前提。

第十九条 留学生应爱护宿舍及房间内公共设施、物品,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责任人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吸毒、偷窃、打架斗殴等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禁止私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械、警具,严禁将带有反动、淫秽性质的书刊、音像制品等带入宿舍。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严禁任何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以逃避、隐匿、抗拒、阻拦等方式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宿舍安全检查等公务。

第二十三条 宿舍楼内厨房、洗衣房及房间的洗浴设施专为宿舍住宿人员设置,禁止外来人员使用。

第二十四条 留学生应爱护厨房冰箱等电器,保持厨房整洁卫生,不得擅自将厨房设备带出;做饭时应遵守电器操作规范,注意用电安全,开启排油烟机,使用后关闭电源,防止引起火灾。

第二十五条 宿舍里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配备打印机、扫描仪和大功率音箱等外部设备。

第二十六条 留学生宿舍家具、设施要摆放规范,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保持房间整洁和空气清新。

第二十七条 宿舍管理实行联合安全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违反住宿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安全隐患,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清除。

第四章 住宿生晚自习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国际学生在规定的教室上晚自习,自习中保持教室的安静。不得喧哗、睡觉、搞娱乐活动等与晚自习不相关其他事情。

第二十九条  病事假要按规定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准假后方可在宿舍休息。无故缺席晚自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屡教不改的要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第四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其违规行为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示、批评教育,严重者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留学生违规行为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合法人身财产损失的,须赔偿全部损失。留学生在宿舍内有涉嫌违法行为的,交由公安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留学生的宿舍违规行为由学生科依据本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因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入住留学生宿舍的其他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影响宿舍正常安全秩序的其他行为,参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留学生在宿舍的表现与留学生的评优、考核以及奖学金评审相挂钩。

第三十四条 留学生在校外租住系学生个人行为,在外发生的一切事情,由留学生本人解决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学校不予负责。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舍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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